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章使用程序,加强印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公章使用流程通知如下:
一、用章流程
二、用章说明
1.所有材料均需相关部门详细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一份材料不重复用印,重复盖章或盖错章的文件一律当面作废并进行碎纸处理。
2.以下用印事项适用简化流程:
(1)学生开具标准版在读证明:学生填写《蚌埠工商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学生用)》及在校证明——辅导员签字——学工部/教务处审核——用章;
(2)职工收入证明、在职证明:个人填写《蚌埠工商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个人用)》及证明文件——人事部门审核——院办主任审核——用章。
3.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用印:
(1)未经相关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2)空白的介绍信、证件、表格等各类凭证或纸张材料;
(3)用印内容不实或仍需核实的;
(4)落款名称与用印名称不符的;
(5)材料出现涂改及字迹不清或不同颜色书写的;
(6)与本单位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三、用章范围
该流程所涉及用章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1.以学院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公文和重要函件;
2.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
3.学生证、综合素质测评测评表、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推荐表等;
4.劳动合同及各类聘书;
5.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
6.学院出具的各类证明,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收入证明、在职证明;
7.各类财务单据;
8.其他事项。
四、即日起,请各职能部门、系部按本通知要求申请用印,未明事宜请咨询学院办公室。
蚌埠工商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