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档案的借阅管理,确保档案的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学校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适当为社会利用服务。
二、利用档案馆开放的档案资料,本校人员须持本人合法证件,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同时,利用档案时须在借阅登记表如实逐项登记。
三、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及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查阅重要会议记录须经学校党政办公室批准,并指定专人借阅。查阅有密级的档案材料,须经归档单位负责人并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并指定专人查阅。
四、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五、档案资料一般只限于在室内查阅。校内单位如确有需要借出时,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自觉遵守借阅时间,按期归还。一般档案借阅不超过两周,重要档案当日归还,节假日期间档案应送回档案室保管。
六、借阅档案者应对所借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画,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更不能丢失,如有上述违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七、利用者需摘抄、复印已开放档案的,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档案复印件应妥善保管。保密档案、未开放档案,严禁复印、拍照。
八、档案资料利用完毕后,利用者要将所利用的档案资料交档案馆工作人员清点、检查,确认无损、无缺后,办理归还手续。
九、凡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有优先利用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