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美育国学风•绚丽年华第十届全国美育教学成果展评的通知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研机构、社会团体:
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一系列相关的文件要求, 在学校文化建设、教育教学实践中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让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的审美教育和人文素养教育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人生导师,发挥“以美育人, 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组委会特决定提前结束第九届展评,专门举办以“美育国学风”为主题的第十届全国美育教学成果展评。详情如下:
一、主题宣示:传承民族文化,继承优秀传统,创新艺术教育,推动美育发展。
二、成果征集:以单位名义组织报送的各学科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的美育成果:
1.美术摄影类作品; 2.音像视频类作品;3.舞蹈戏剧类作品;4.文学诵读类作品; 5.具有创新创造性质的各种类作品图片; 6.学校美育总结报告; 7.教师的美育相关论文、教案、 优质课等; 本届特增加国学经典诵读和表演类影像视频类作品 。
三、展评形式:成绩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年度“中华文化美育传承工程模范单位奖”和“中华文化美育传承工程优秀单位奖”;“中华文化美育传承工程模范教师奖”和“中华文化美育传承工程优秀教师奖”等奖励以及教学成果(学生作品)的等级奖励。成果特别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向上级推荐为 ''十佳百强” 名校和名师 。
四、获奖鼓励:凡进入''模范和优秀”榜单的学校和教师,将入编《中国当代美育发展备忘录》一书,授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实验基地”; 在2017第三届全国美育大会隆重表彰; 单位和领导及骨干教师吸纳为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美育研究会理事单位和理事会员 。优秀艺术作品邀请参加每年一度“全国师生作品年度大展”。 优秀文章、 教学视频和音乐舞蹈类成果在中国美育网发表播出并推广 。
五、报送要求: 1.对报送教师而言,没有学生作品即等于没有教学成果; 2.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或专业教师负责整理和报送事宜, 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件;3.认真填写报送清单,认真填写初评等级; 4.一律电子报送。
六、重要说明:本活动不收报送、参评等费用并全面反馈参评结果: «获奖公报»。
七、报送方式:首期报送截止2017年7月底。报送人:刘老师 手机:15855781016
八、媒体支持: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中国美育网、人生美育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研网、 美丽中国视觉网全力配合本届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