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档案的借阅管理,确保档案的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馆藏档案主要供本校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等工作使用,适当为社会利用服务。
二、凡需利用学校馆藏档案的人员,须持本人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借阅查用档案时须在借阅登记表如实逐项登记,应在归还日期内归还。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自觉遵守借阅时间,按期归还。一般档案借阅不超过两周,重要档案当日归还,节假日期间档案应送回档案室保管。
三、借阅使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涂改、折叠等其它有损原档案质量行为。
四、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摘录、复制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五、若需要续借,应登记续借登记表。在归还限期内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归还的档案,须经档案员检查,确认无损后按规定办理归还手续。
六、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七、严禁擅自复印或摘抄档案,因工作需要复印已开放档案的,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档案复印件应妥善保管,用完应及时送回档案馆注销。
八、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拆卷、抽页、剪裁,不准删改、描点或勾画档案内容,不准泄密、失密,做到归还档案完好无损。
九、未经学校授权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十、档案工作人员及档案使用者,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