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使我校档案工作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统一我校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排架、检索,实现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等项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原则
(一)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而编制,既要求有较强的思想性、规范性、科学性和适应性,又要求符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二)以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按照档案形成的领域范畴,将形成于同一活动领域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归入相同的类别。
(三)在充分反映档案的形成规律和内容、特点的前提下,确定统一的实体分类体系,把同一门类(机构)档案的管理性和业务性材料集中在一起。
(四)类目排列、档号结构的确定,严格按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原则划分。各类之间、各类相同级位之间的划分标准一致。同位类目之间界限清楚,不互相交叉和包容。
第三条 类目设置与标识
(一)一级类目的划分与标识
一级类目是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的最高层级。一级类目的标识,采用类目名称主词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合而成。根据我校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档案记述的内容性质,确定为5个一级类目,其标识符号、名称如下:党群(DQ)、行政(XZ)、教学JX)、科研(KY)、财务(CW)。
(二)二级类目的设置与标识
二级类目是一级类目的细分。细分的标准是根据该类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结合档案反映的内容、载体等进行设置。二级类目的标识采用“双位制”。各大类的综合类为“11”,其余的二级类目依次为 12、13……99,但 10、20 等带“0”的数字不用。
(三)三级类目的设置与标识
三级类目的设置原则、标识方法与符号和二级类目相同。根据二级类目中表达不能穷尽的要求,按需设置。
第四条 档案分类主表
(一)行政
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包括 人力资源部, 后勤保障部, 图书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资产管理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级类目:XZ
二级类目:
XZ11 行政综合(学校综合考核、年检,教代会、校史和相关行政单位、教学单位综合材料入此)
XZ12 人事工作(师资培养材料、学术骨干等评奖评优材料入此)
XZ13 后勤保障工作
XZ14图书
XZ15信息工作
XZ16资产管理
第五条 档号设置
档号由年度号、保管期限、分类代码和件号(或案卷号)四个部分组成。
(一)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2018”,表示 2018年。
(二)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定期分为 30 年、10 年,代码分别为“Y”、“D30”、“D10”。
(三)件号(或案卷号)是所选择的分类号中最下位类目的顺序编码。采用流水顺序编号法,以 4 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4 位的,应在前面用“0”补足,如“0003”。
(四)档号的模式
本办法规定为:
年度号+保管期限+分类代码+件号(或案卷号),用“—”连接。具体档案标识如下:
如:2018 年行政类综合文件第 1 件,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可标识为:
如:2018 年行政类综合文件第 1 件,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可标识为:
2018—Y—XZ11—000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